滬房地資物[2004]103號
各區、縣房地局、物價局,各房地產建設單位,各物業管理企業:
為規范物業管理企業收費行為,堅決制止亂收費,現就本市新建住宅小區實行《新建住宅入住收費告知單》制度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:
一、自二○○四年四月一日起,凡新建住宅小區辦理業主入住手續時,物業管理企業應向業主發放市房地資源局、市物價局聯合印制的《新建住宅小區入住收費告知單》(見附件1)。
二、新建住宅小區的入住收費項目,應嚴格執行市、區縣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,不得多收費、亂收費。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由業主支付的其他收費,應符合相關規定,帶有強制性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,須經市、區縣物價局審核。
三、各物業管理企業應嚴格執行《新建住宅小區入住收費告知單》制度。此項制度納入住宅小區經理考核范圍。凡被物價部門查出多收費、亂收費并勒令退款或??畹男∏?,該小區經理當年考核為不合格,區、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取消其注冊資格,并記錄進該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。
四、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《新建住宅小區入住收費告知單》與本小區入住收費清單收費內容有異議的,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作出解釋。業主未收到《新建住宅小區入住收費告知單》的,可向市、區縣房地局投訴(市、區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投訴電話見附件);認為收費內容屬違規收費或收費無依據的,可向市、區縣物價檢查部門舉報(市、區縣價格舉報中電話見附件)。
附件1:新建住宅小區入住收費告知單
附件2:上海市房地資源行業投訴中心及分中心一覽表
附件3:市、區(縣)價格舉報中心
二○○四年三月二十五日